
| 红军石刻标语(政治类) 1934年农历三月,红四方面军总部錾字队在此岩上准备錾刻一副“国民党是帝国主义的走狗”标语,刚刻好“国民”二字时,川陕省委宣传部部长刘瑞龙一行来此视察,感到气魄不大,便命改刻“赤化全川”。 | 
| 红军石刻标语(政权建设类) “硬(坚决)与赤区共生死,建立苏维埃政权,彻底消灭刘湘”石刻标语,现存于三汇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外死难烈士纪念碑侧。 |

| 红军石刻标语(文献类) 1933年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共中央政府土地法令”制定了有关川陕苏区土地革命的布告。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的颁布,在苏区掀起了一个打土豪、分田地的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 | 
| 红军石刻标语(统政策反类) “红军绝不杀一个投诚的官兵—红三十一军政治部”红军石刻标语,位于新场乡八村七社何正方墙壁上,单字宽0.12、高0.16米,字幅宽1.79、高0.32米,面积0.6平方米。 |

| 红军石刻标语(其他类) 《青年拥护苏联歌》石刻标语,位于板桥乡砥坝五村三社陈方平房屋院坝街条石上,字幅长3.5、高0.55米,面积1.9平方米。 | 
| 红军石刻标语(扩红动员类) 1932年底红军入川在今毛浴乡迎春村的红军石刻标语:“工农劳苦群众们为保卫自己得到的土地和政权自动积极地参加红军成群结队到红军中去猛烈扩大红军去争取消灭刘湘的彻底胜利!彻底肃清国民党改组派AB国第三党托陈取消派右派国家主义派青锋派等一切反革命主义派别!” |

| 红军石刻标语(军事类) 1933年红四方面军进入通江后,在原张爷庙的台基和左侧石墙上从右至左横排楷书阴刻“武装拥护苏联!”标语1幅。刻制单位为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此标语在红军撤离后被国民党军队部分毁坏,建国后恢复。 | 
| 红军石刻标语(经济类) “平分土地”标语,为1934年红4军第10师28团3至5月驻九子坡时用约两个月时间刻成,字高6.95米、宽6.35米,笔画宽0.89米、深0.1米。此标语为全国最大的红军标语。 |